主日信息

合神心意的父母 ()

林三綱長老, May 14, 2017
preached at a Sunday Afternoon service

壹 神賜兒女的用意
(壹) 對兒女:兒女是神所委託來養育的對象, 故須按神心意來養育,使其身心靈俱得強壯,以成全神在宇宙中所定的旨意。
(貳) 對神:按神心意來養育兒女,使其強壯事奉神,以除滅魔鬼。(創三15下;詩一二七3~5)
(參) 對社會:社會正逐漸轉變成長, 為父母者養育兒子使其在社會轉變中有重大貢獻。
(肆) 對自己:老年時心情得以舒暢, 不僅是財物上的孝敬。(詩一二八3 下~6;)

貳 如何養育兒女
(壹) 父母二人用不同的角色來栽培兒女:
一 重在教訓與教導 instruction roll。二 重在情緒上的培育 emotional roll。
(貳) 按兒女年齡的增長而改變養育的方式:
一 兒女在六歲前以父母為權威,是最寶貴教導兒女的時期。
二 兒女在六歲以後以老師為權威,必須為他/她找到敬虔的老師。
三 兒女在十二歲以後以同伴為準則,必須在十一歲開始要設法為他/她找到合神心意的朋友。
[附註: 現今在美國,孩子吸毒的年齡已降低自初中就開始,大多發生在同學生日派對的聚集中。現今在美國,孩子的性生活已降低自初中就開始了。]
(參) 按兒女年齡的增長而改變教導的態度:先是多用命令的方式,逐漸轉變為指導,以後又轉變為溝通。
(肆) 瞭解兒女的個性,當特別在其軟弱的一面予以加強:一內向與外向。二謹慎與馬虎。三仔細與草率。四開朗與畏縮。五慷慨與節儉。六恆切與多變。
(伍) 瞭解兒女天賦的強處與短缺,在強處盼其更長進,在短缺方面加以安慰鼓勵。
(陸) 兒女年幼時在其倔強時加以管教,但他們年歲增長後必須逐漸轉變為友誼的關係。(來十二8)
(柒) 切忌惹兒女的氣,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(西三21)

叁 注重自身的榜樣
(壹) 切忌在兒女面前爭吵。
(貳) 注重自身的表現:一 孝敬父母。二以愛待眾人。三勿在兒女前隨意批評人。四在人間勿傳話。五 熱心追求屬靈的長進與事奉。

肆 母親特別的職責
(壹) 母親對兒子女主要的表現 一 想念 :兒女未出生前就開始。
(貳) 以愛心來養育兒女,使其心理上得以穩固,並逐漸成長。
(參) 當兒女受挫折時,特別以愛心予以安撫,使其情緒很快得獲安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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