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的基本-當行在光明中 (Ephesians 5:1-14)
林三綱長老, November 4, 2018preached at a 主日敬拜 service
前言 使徒保羅在林後四2說:「,,,,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,不謬講神的道理,只將真理表明出來,好在神面前薦與各人的良心。」⸥他在生活中,不僅「行為」,風度」會改變,連「氣質」都改變了.這是他個人的見證.如今在教會中,如眾人都是如此行在光明中,全教會也會同樣改變.
壹 該效法神,好像蒙慈愛的兒女 以弗所書五1:「所以,你們該效法神,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。」
貳 該憑愛心行事 以弗所書五2:「也要憑愛心行事,正如基督愛我們,為我們捨了自己,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,獻與神。」
叁 當離棄淫亂 以弗所書五3~5:「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,或是貪婪,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,方合聖徒的體統, …」
肆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 以弗所書五6,7:「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;因這些事,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, …」
伍 該行事為人像光明的子女 以弗所書五8,9:「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…」
陸 當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以弗所書五10:「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。」
柒 不要與人同行那暗昧無益的事 以弗所書五11~13:「那暗昧無益的事,不要與人同行,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;…」
捌 當醒過來,從死裡復活 以弗所書五14:「所以主說: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,從死裡復活!基督就要光照你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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